公布官员财产是侵犯隐私权吗?
临安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最近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很多官员孩子在美国生活 这说法哪来的?》。虽然我是胡总编的粉丝,他的文章我很喜欢。但对于上面这篇文章我有不同看法,现在说出来求教于胡总编。
文章开始,胡总编说,“老胡在国外没有一分钱存款,也没有股票等任何海外资产。”他说他的孩子没有在国外定居,他认识的现任官员的孩子只有一个在香港一家外资银行工作并且定居(香港不能算外国),有一些人的孩子在外国读过书,毕业后都回国了。因此他不知道“很多官员的孩子都在美国生活”,这样的说法是从何而来的?这个谣言是如何传播开的?这里,我相信老胡说的自己在国外没有一分钱存款,孩子也没在国外工作。但这不说明你没有其他官员也没有啊。全中国有成百上千万官员你老胡都认识都了解吗?你敢打包票他们中间没有人有海外资产?他们的家属没在国外定居?你武断地把群众的议论定性为“谣言”,是不是过于草率了?
正如胡总编所说的,前些年的出国热除了有钱人,还因大量中产阶级家庭的参与而形成了风潮。出国定居对老百姓来说无可指责,这是他的权利。但官员的家属子女出国定居,财产转移海外自己在国内当裸官却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老百姓对某些官员有看法,不要大惊小怪,查一查就是了,有就严肃处理,没有还其清白。事实上,中国的贪官在国外银行存的钱还少吗?2019年4月17日瑞士银行公布了一个消息令人震惊,说有100位中国人在瑞银存款7.8万亿人民币!我国第11、12届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教授也转发过这则消息。不用说,这个事胡总编肯定比我们要清楚。试问,难道这一百个亿万富翁中没有一个贪官?
说到公示官员财产问题,胡总编持坚决反对的态度。他说“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中高级公职人员申报个人财产都是面向特定监管机构,而不是面向公众的。公职人员也需要有隐私,申报个人财产是防范腐败的有效手段,而不是向社会晒隐私的过程。”在这里胡总编用隐私权来作为反对官员财产公示的理由,听起来振振有词,其实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恩格斯说过:“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私事就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份,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的内容。”对国家官员的隐私权作出限制,允许向社会披露其学历,财产,背景,私生活的某些部份对于促进廉洁、高效政府机制的形成具有重大的作用。这一点胡总编应该比我们平民百姓更加清楚。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公职人员的个人财产也是向民众公示的。2018年在俄罗斯总统大选前夕,俄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网站就公布了普京总统在过去六年来的收入和财产清单名单。事实证明公示普京的隐私,不但没有削弱他的声誉,恰恰相反,他在人民心中的威望更高了。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在俄罗斯能做到的事在中国就做不到呢?胡总编还说,“那些鼓吹公职人员应该把财产在网上亮出来人,有些是出于不了解情况,人云亦云,还有的是故意煽动民粹情绪,试图搞乱舆论。”看看,胡总编又给人扣大帽子了。
胡总编说得没错,中国目前的申报制度已经非常强有力,足以做到公职人员个人财产对组织的透明。问题是体制内对官员的财产申报缺乏严格的监督和审查,也较少问责,纪检部门通过临时抽查很难发现贪腐问题。因此,舆论呼吁将官员申报的财产公之于众,让公众参与监督,这是合乎情理的要求。这要求也得到了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原云南省委书纪令狐安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议案,将国家公务员家庭财产公示写入《公务员法》。令狐安认为国家公务员家庭财产公示应该成为中共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解决中国自下而上监督效率不高的有效途径之一。事实上,中央在新疆阿勒泰、广东珠海横琴新区等地试行过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温家宝、余正声、汪洋等前任和现任领导都曾表示支持官员财产公示。原中纪委书纪、现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也曾提出,在中共十九大召开前,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和公示要有实质性进展。胡总编,难不成这些高层领导都在煽动民粹情绪,试图搞乱舆论吗?
不过,为什么官员财产公示的话题,近几年在两会和官媒上变冷了?这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这里转发蔡福顺的文章《谁在阻止中国实行官员财产公开?》与胡总编共勉,我想我们冷静地读一读,想一想,就找到答案了。
谁在阻止中国官员财产公开(蔡福顺)
俄媒《观点报》称,中国的反腐经验“称不上成功”,“在某些方面,俄罗斯走在中国的前面,其中包括官员财产公开”,而中国政府实施官员财产公开的努力受到多方阻止。该报认为,中国的反腐经验并不能彻底解决腐败问题。(环球时报)
哪些人在阻止中国实行官员财产公开?
公开党政官员财产的呼声日渐高涨,一喊就是十几年。每年的两会上也多有委员提出这样的议案。但是,喊归喊,议归议,提归提,即使有关调查问卷显示,超过八成的公众,超过七成的公职人员都认为应该公开。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仍然是:从“条件尚不成熟”、“全面推行尚存一定困难”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已着手起草建议稿”。似乎“话已经说尽”,想要实施实在太难。
官员财产公示究竟难在哪里?有分析认为,对财产公示持反对态度的官员,有的可能家庭财产较多,尽管财产来源合法,但不愿“露富”;有的则是其家庭财产中有较多,甚至大量来源不明或来源非法的部分。这些官员自然会通过各种渠道,编造包括“条件不成熟论”在内的各种理由阻止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出台。由此看来,最大的阻力关键一点,是来自大大小小的官员自身,他们最害怕公开自已和家人的财产和收入。
官僚阶层坚决抵制财产公示。他们是中国最有权力的阶层,他们不想做的事情,也绝不会轻易让别人做。“阳光法案”迟迟不能出台,其根本原因不在技术环节,而在于它涉及反腐倡廉等许多领域,触及掌权者的切身利益。试想,一旦官员财产公示最终成为法律,有人再想利用权力非法捞钱、聚财,还会像现在这样容易吗?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说到底是“治官”的制度。革自己的“命”总是不舒服的,一些官员会自觉不自觉地为这项制度的执行设置障碍。
官员财产公示让决策者两难?
但体制内也有不少官员是希望实施财产公开制度,如上海和广东的某些官员曾公开表态,只要中央有要求,自己可以带头公开。因为有一些清白的官员希望财产公开制度带给自己一个清白的证明,有一些廉洁的官员希望财产公开制度带给自己永远的廉洁。某些人极力反对这样做,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此有必要这样做:谁反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纪检就从谁开始查起。
公开难,但不公开,反腐倡廉就会始终浮在表面,做的是永久的表面文章;落马的也只是极个别的“倒霉蛋”。不公开就没有“伸手必被捉”的精神约束。君不见一个小小的股长,就能贪污上亿,就可养十个情妇,而那么多的监管部门全然不知;一个无名鼠辈的巡警队长就可拥有27套房产,资产过亿,他们靠正常的工资收入可能吗?看看他们的房产;看看他们的子女,老婆;看看他们豪华的汽车等家业,完全能够判定其是赃官还是清官!赃官们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就在那里明摆着。
如今几乎所有腐败官员,都是在案发以后才曝出数百万乃至数千万或数亿“家产”的。显然,这仅仅是贪官中的一部分,还有很多贪官还“安然无恙”。这许许多多的贪官都是在“制度缺失”、惩治不力和“有待时日”中暴发或成长起来的。是体制和人们 承受水平的不断提高、宽容并培养了他们。于是,老百姓的容忍度只能水涨船高。在相对宽松的环境条件下,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它的直接恶果是导致社会加速腐败,人心涣散,公德败落。富贵者们惟权、利是举,中间阶层不择手段为钱财奋斗,底层百姓为生存拼搏抗争。
谁来决定中国官员财产是否公开?
但只有心怀鬼胎的官员,方才会对财产公开提出质疑。唯有心里有鬼之人才会畏首畏尾、怕这怕那,想尽千方百计阻碍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行。既然选择了公职这个行业,就该遵守这个行规,既然怕侵犯到自己的“隐私”,当初又何必“过五关斩六将”,撞得头破血流也要抢得一个“铁饭碗”,又怎会有“死要死在编制里”的执著。社会在前进,人民在觉醒。既要吃“皇粮”,又要剥夺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民众肯定不会答应。不管官员用什么手段阻挠,都是不可能得程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惧怕阳光者,才害怕阳光照临。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是否出台,不能由那些希望掩盖财产来历的群体来决定,其道理正如打击腐败不能冀望于靠官员自律来实现一样;阳光政府的打造,不能听任利益集团继续钻现有体制的空子,不能期待官员自觉起来打碎那扇灰色的窗户。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决定了公职人员应当承担申报财产的义务。
诚然,官员财产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不是技术问题,立法更不是难点,而是决心问题。态度决定一切,只要有了态度,没有条件可以创造条件。官员财产公开毕竟是一个涉及官员巨大利益的改革,势必面临来自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区利益等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而改革者本身也是被改革的对象,需要自己革自己命,难度可想而知。但不管如何,历史总是要向前进,中国官员财产公开,只是时间的问题,总有一天会实现!
作者:黄怀安
地址: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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